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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量发展公共屋村是为了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住房,是一项福利型的政策和计划,收入不超过限额的家庭才能租住“公屋”,申请者须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才能轮候分配“公屋”。
为了使“公屋”得到有效的发展,香港政府对此一直提供巨额资助,到1987年已共达323.12亿港元。
“公屋”的租金一直保持较低的水平,据香港统计处1984年至1985年度对"公屋"住户的开支统计,平均每户每月房租开支占全户每月总开支的6.95%,一般仅为私房租金的五分之一左右。这样的租金水平,比联合国有关机构认为房租占家庭收入20%的合理水平低得多。这样的租金实际上仅是不完全的成本租金,只包括建筑费用(按40年摊还)、;管理费用、维修和改善工程费用以及差饷,不包括地价、投资利息和利润。
实际上“公屋”住宅租金总收入不敷支出,如1985至1986年度,香港房屋委员会公共屋村住宅的租金收入与各项支出对比,超支1.20亿港元。这项超支数,从非住宅租金的盈余中予以补偿。公共屋村的非住宅用房,租金是比较高的,如1985至1986年度,房屋委员会公共屋村的非住宅租金(铺位、工厂、停车场等)收入与各项支出对比,盈余5.57亿港元。
香港公共房屋的租金,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的依据是:
1、住户的负担能力;
2、屋村的地点、村内的设施和服务;
3、差饷加额;
4、维修与改善费用及其他开支的增加。
每次加租,房屋署高级官员都会见区议员和新闻界,介绍加租的情况,屋村职员则向互助委员会和住户代表,解释有关加租的事项,然后发出屋村经费帐目、加租说明和加租通知书。
据统计,从1974至1986年5月,公共屋村租金增加了192.6%,同期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增加152.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租金指数每年增加是很小的。
香港管理房屋是现代化的,但收租却沿用传统办法,即上门向租户收租,由屋宇事务助理员、管理员、维修工人和护卫员一起登门。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密切与住户的联系,直接听到住户的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由于“公屋”租金低,同时近年来公共屋村的设施不断改善,住宅单元面积也有所增加,因而等候分配租住"公屋"的居民仍很多(1986年统计有17万多户),另有数万户临时房屋区住户和十多万户寮屋(木屋)住户也需要逐步安排到公共屋村。
香港房屋委员会计划通过发展“公屋”和“居屋”到九十年代中期才望基本解决这部份居民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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