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品房预售及监证过户
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
未经批准而预售的商品房,不受法律保护。
1、签订契约。
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单位与预购房者经洽谈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双方可在统一签订的契约后附加附则。
2、预售契约登记监证。
契约签订后,30天内由预售单位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监证,契约生效。
在境外签定的预售契约,需经中国司法部认定的香港律师楼认证后,送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转递,30天内送交易所备案。
(1)、办理预售契约登记监证须提交的资料: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②、开发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③、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核发的《预们商品房许可证》;
④、广州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用地处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⑤、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契约》;
⑥、购房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2)办理契约登记监证的款项:
契税:在办理契约登记、监证时,预缴按房价计算应征契税总额的50%税款(即1.5%)。
3、验收交楼。
商品房建成经验收合格后交购房者使用,由开发企业代办产权过户的手续。
4、产权确认。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开发企业凭报批及验收文件,到市房地产登记所(简称:登记所)办理确认房地产产权登记手续,经审查确认权属后,由登记所发给《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5、监证过户。
开发企业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该楼各单元的预售契约到交易所办理每户的过户监证手续。
(1)、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须提交的资料:
①、经登记所核发的《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
②、业主所持有经交易所监证的《房地产预售契约》;
③、购房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④、购房发票;
⑤、交易所印制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
⑥、各单元面积分户册。
(2)、办理商品房监证过户的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售价的0.5%缴交交易管理费。
买方:
①、缴交办理监证时佘下的契税;
②、按售价的0.3%缴交交易管理费;
③、按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6、登记发证。
商品房经交易所办理过户监证后,购房人或开发企业需持《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监证证明书》和《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等资料到登记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预售房地产转让
预售后的商品房,预购方按期付足购房款,在预售契约签定的交楼日期前,若需转让的,转让双方须到交易所办理转让。
原预售契约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开发企业不得私自办理更名手续。
办理预售房地产转让提交的资料:
转让方:
①、经登记监证的《房地产预售契约》;
②、购房发票或收据;
③、开发企业出具的证明;
④、转让方合法的身份证明。
受让方:受让方合法的身份证明。
1、填表收件。
审验预售契约,转让双方填写《预售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表》,预约转让监证时间。
2、复核审批。
核实楼盘情况,确定楼盘价格。
3、转让监证。
收缴有关税费,办理转让监证。
办理预售契约转让须缴交的税费:
转让方:
①、按原售价的0.3%缴交第一次交易管理费;
②、按转让交易价的0.5%缴交第二次交易管理费;
③、按转让交易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④、缴交应征契税。
受让方:
①、缴交应征契税;
②、按转让交易价的0.3%缴交第二次交易费;
③、按转让交易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三)、二手房地产买卖
申办买卖流程图
|
查册
备件
① |
→
产权有共有人
或租户须书面
征询后才受理 |
填表收件
② |
→
|
签定合同
③ |
→
|
评估价格
④ |
→
|
审批签定
⑤ |
→
|
监证过户
⑥ |
∣ ∣ ∣ ∣ ∣ ∣
↓ ↓ ↓ ↓ ↓ ↓
|
审验房地产的权属状况及所有人的合法证件。 |
|
指导买卖双方填写申请表,验收房地产证及双方身份明填发收据。 |
|
受理申请后签定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须实地勘测的,预约估价日期。 |
|
评估员评估价格。 |
|
审核价格和产权、批准过户。 |
|
征收有关税费,核发监证证明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