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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房地产价格评估研究对象(2)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研究对象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随着房地产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它与建筑学、市场学、物价学、政治经济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属于经济类学科的范畴。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研究房地产在生产、流通、消费的经济活动中有关价格和价值问题的一门科学,是在确定房地产的商品价值基础上,考虑各种影响价格的因素,将物化状态商品以货币的形式表示价值的估算方法。

  我国现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现阶段中仍有多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存在,不但存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经济,而且就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也还存在着许多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形式之间的经济关系,仍然是商品交换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凡是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都是商品。商品的生产是受供求关系调节。

  房屋和土地是人们赖于生存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它通过市场流通渠道供给人们使用。作为商品的房地产,它的发展不但受供求关系的制约,而且还受到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规划要求及其它因素的约束,使房地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因此,房地产价格在通过研究房地产生产、流通和消费中的经济活动所起的调节作用,了解房地产在流通领域中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从而运用价格的变动进行调节,使房地产在流通领域中,不但符合客观实际要求,而且提高经济效益。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根据我国国情,在吸收国外房地价格评估的经验和我国房地产理论与实践者的努力,目前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房产、地产价格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方法。

  在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起步较慢,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估价制度、估价理论,及估价技术上差距更大;在价格评估范围上也较窄,目前仅限于房产价格评估,房产交易价格评估及房屋租赁价格评估。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价格评估的范围将会大大扩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拍卖底价评估:政府在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或因债权、债务的清偿,政府依法拍卖房地产时,其拍卖的底价须由估价部门评估。

  (二)、招标价格评估: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用招标方式进行的,其标底值通过评估来测定。

  (三)、交易价格评估:交易价即市价(或称市场价格),是很复杂的价格,是受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而浮动的,要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来评定。

  (四)、租赁价格评估:指房地产出租时的价格评估。

  (五)、现时用途价值评估:指房地产现时的用途评定其价值。

  (六)、抵押价值评估:凡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时的价值评估。

  (七)、投保价值评估:房地产以投保、保险为目的之价值评估。

  (八)、税收价值评估:政府征收印花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时的房地产价值等待。

来源:世居友 发布: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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