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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属下的技术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查丈,地籍查勘地籍测绘,地籍资料的管理以及工程测量等技术业务,各项工作的办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产权查丈工作程序
1、接收案件
测绘所接收登记所受理的公、私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案件,市房地产交易所、各级法院,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等单位转来需办理查丈的案件以及需先送测绘所查丈后登记的案件,均要按一定手续做好交接登记,并按一定顺序存放好。
2、查丈
经办人领取案件需在程序簿上签上名字及日期,将领回来的案件,按类别、地区相对集中好,然后查阅案件及地籍资料。邮寄通知卡,通知业主在家等候查丈;查丈两人一组,按技术规定进行,并现场将查丈结果,详细记录在专用手簿上。
3、作图、计积
查丈后,经办人要依据查丈数据及时绘制查丈原图、附图及计算面积填写查丈结果有关内容;然后将查丈结果用红色墨水修绘到地籍图上,根据业务的安排,也可以将查丈后的有关数据送自动化室,由微机自动绘成图形及计积。
4、复核
经办人的内业工作完成后,由另一查丈人作复核检查其面积计算及表示内容与实地情况是否相符。
5、审查
审查人员负责审查房地产平面图及填写说明的内容与权属资料,地籍资料是否一致,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修绘在地籍图上图形位置是否准确:有矛盾的问题是否加以说明等,并且在查丈原图写出审查处理意见。
6、校对
案件审查完成后送校对人员,校核房屋、土地附图的图形尺寸、面积和其他有关内容与查丈原图资料是否一致,在房屋、土地附图下方盖上:“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绘制”的印章,填上日期。
7、复印存查
案件送出前,要对查丈原图及房屋、土地附图进行复印,按1∶500图幅地号顺序存档以备查阅。如果是机助绘图的,则将资料数据直接存入电脑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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