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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办用地红线查勘程序
历史上,单位曾办理过征地手续,但遗失了用地证或原案图中征用范围表示的地物与现状变化较大而无法判读,且需报建的,要到测绘所补办用地红线查勘手续,其办案程序如下:
1、受理申请委托
申请单位要提供办理补办用地红线的委托书,广州市征地办公室的通知书,原征地文号,日期资料,1∶500地形图一式三份。
2、调案
根据补办用地红线单位提供的文号,到局档案馆调阅案件。
3、现场查勘
根据补办红线。到实地核实现用范围与补办红线范围的关系,查清补办红线内房屋,土地的使用归属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4、整理查勘资料
首先将原征地案的图件资料逐一与地形图中的现有地物进行校核,并参考原地籍资料将原征地红线表示在图中。同时将补办单位现用界址,补办红线界址厨不同颜色表示在地形图上,分别计算出补办红线内现用范围的面积,整个现用范围的面积及原征地红线的面积,将以上查勘结果及原区,段图幅,注记在地形图中适当位置,写上日期,共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经办人签上名字,将补办用地红线内的现用范围,标绘在地籍图上,并注明单位补办文号及日期,作为地籍管理资料存档。
5、审查
审查现场查勘结果与原征地案资料,地籍图件资料的各项内容表示是否清楚,合理,查勘结果三份图的说明否一致,计算的面积,修绘的地籍图是否准确。在有经办人签名的地形图上审查人签名、填上审查日期,留作测绘所存档。
6、收费
按规定收取补办红线单位查勘费。
7、提供补办用地查勘结果
案件完成后,盖上"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业务专用章",向补办单位提供有补办用地红线查勘结果的地形图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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