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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权处理案归档整理工作程序
1、接收。
档案馆按照规定定期接收产权组已办结的产权处理案。接收时检查案件有否按规定编号,各类案件资科是否齐全,注意检查签报、处理意见与通知书是否一致,凡不合归档要求的案件不接收,
2、入册。
产权处理案接收后及时入册。入册前要先看案件签报意见与原册载情况是否相符,如不符,案件退回产权组重新复核,情况相符方可入册。房屋产权处理案必须在房屋登记册上注记,凡末办理产权登记的处理案件,要分别测量地号注记入土地册和房屋接管册。入册要求是:填写处理案号和处理日期,房屋接管册上旧有情况要修改或注销,新接管房屋要把地号、结构、层次、面积按册上各栏要求逐一填写。
3、抄电脑录入表。
抄表时按照代码将产权处理情况分别填上录入表中各栏,如处理情况系入房屋接管册,抄电脑录入表时要在表的右上角顺序注上代管册号(划数)页数、行号。抄表完毕抄表人要填上本人编号。
4、装钉。
入册后案件要逐件以案号为单位装钉。案件排列顺序按照归档要求排列。案件装钉后送回产权组盖章。
5、签收入库。
案件由产权组盖章后正式向档案室移交入库,移交时接收人在产权组的结案程序簿上逐案签收盖章。接收后送交库房管理员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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