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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的干旱与洪涝

    (一)干旱

    广州地区最早的干旱记录为唐元和三年(808 )“广南东西皆旱”。但直至
明嘉靖以后,各代主要干旱事件才在地方志中得到充分反映,干旱的记载才逐渐
增多。从1550~1920年,广州地区共123 年发生干旱,平均3 年发生一次干旱。

    从干旱的季节分配来看,历史上干旱均以春旱为主,几乎有一半的干旱是发
生在春季,平均频率为49%;其次是秋旱,出现频率平均为29.1%;而夏季和冬
季发生的干旱次数较少,尤以冬季最少。各种季节连旱均有出现,其中以春夏连
旱记载最多,这与春夏连旱造成的灾情重、影响大有关。冬春连旱一般始于农历
正月,即旱情从2 月份开始明显,结束期大多是农历三至四月,即干旱经历整个
春季,最晚可持续到农历夏六月。如明嘉靖七年(1528)香山“春正月不雨至于
夏六月”,表现为冬春夏三季连旱,旱期长达6 个月之久。春夏连旱主要是由于
汛期来迟所致,夏季的干旱主要指夏初的少雨,结束期一般是农历五月,但个别
年份的连旱可持续到夏末。如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羊城一春无雨至七月旱”。
秋冬春连旱一般持续6 ~8 个月,是一种跨年度、持续时间最长的连旱,一般从
9 ~10月份开始,至第二年春季4 ~5 月份结束,干旱时间长,造成的灾荒也异
常严重。如清道光十五年(1835)香山“春夏旱”、“道光十五年,”广州大旱
“。

    从干旱多年变化特征来看,广州地区历史时期的干旱呈现有规律的阶段性振
动,1550~1619年、1700~1769年、1860~1919年为三个干旱少发期;1620~1699
年、1770~1859年为两个干旱多发期。少发期一般持续70~80年,多发期持续80
~90年(1919年后干旱变化情况参见第三节)。

广州地区各时段各季节干旱出现次数及频率

  项目    16世纪   17世纪    18世纪   19世纪 1500~1899年

      1500~1599年 1600~1699年 1700~1799年 1800~1899年

春 次数    15      20      20     19    74

  频率(%) 44.1     54.1     52.6    45.2   49.0

夏 次数    8       4      7      7    26

  频率(%) 23.5     10.8     18.4    16.7   17.2

秋 次数    11      12      9      12    44

  频率(%) 32.4     32.4     23.7    28.6   29.2

冬 次数    0       1      2      4    7

  频率(%) 0.0      2.7     5.3     9.5   4.6

不明次数    2       5      4      1    12


  1451~1919年广州地区各种季节连旱记载次数
 
  冬春  春夏  夏秋  秋冬  秋冬春

   7   14   4    6    4
    (二)洪涝

    广州地区最早的水灾记载为东晋太元十八年(393 )“三月始兴大水”。然
而,直至明永乐至嘉靖中期(1400~1549),水灾记载才逐渐增多,每50年的水
灾次数增加到12~22次,但与后期相比还是偏少。从1550~1920年期间,水灾记
载比较稳定,已能反映出水灾的变化规律。在这期间广州地区共发生253 年水灾,
平均一年半发生一次水灾;受灾总县次为657 个,平均每个水灾年的受灾县数为
2.8 个。

    从水灾的季节分配特征来看,水灾多发生在4 ~10月。其中以5 ~6 月发生
的水灾为最多,这两个月共出现145 次水灾,占水灾总次数的57.3%;其次为7
~8 月,共出现65次,占总数的25.7%。这是因为4 ~6 月是前汛期雨季,由锋
面系统带来的暴雨多,7 ~9 月为后汛期,多由台风带来暴雨,而暴雨,尤其是
连续性暴雨常会造成严重水灾。在广州地区的253 年水灾记载中,有82年有“大
雨水”记载,占水灾年数的32.4%,表明大雨是引起水灾的重要原因。如1630年,
龙门县“夏大雨连旬,山崩地溃,禾稻淹没,谷价腾贵,民多饥死”;南海县
“夏五六月雨经旬,各坊水涨四五尺许,坏垣屋”,等等。

               历史时期六个严重水灾年的实况
  
  严重水灾年  1630年   1701年     1704年    1794年    1833年   1834年

     县名 番禺、南海、 广州府、番禺、 番禺、南海、 广州府、番禺 番禺、南海、 广州府、番禺、
        增城、龙门、 南海、龙门、  增城、佛冈、 南海、增城、 龙门、清远、 南海、龙门、

  受灾    三水、高明、 香山、三水、  清远、三水、 三水、顺德、 顺德、高明、 清远、顺德、
        顺德、新宁、 顺德、高明、  顺德、高明、 高明、开平、 鹤山、新会  高明、鹤山、
        恩平、新会、 开平、新会   新会     新会     东莞     新会
        东莞

     县数   11     10       9      9       9      9

  发生日期  6~7月    6月      夏大水  6~7月和8~9月   6月     6月

  雨情    5、6月雨经
  
        旬、大雨连  雨水过多     /   5、6月霖雨不辍 

        旬、大雨七昼               6、7月雨水连绵 大雨如注   5月大雨10日

        夜

  灾情    大水浸城,坏 河潮堤决坏庐       山崩,基堤尽   围基溃决,淹 基围多溃,堤

        官民庐舍无  舍,围基溃,   /   溃,伤人坏    没禾稼,漂没 庐冲塌甚多,

        算、山崩、禾 大水害稼         屋,害稼     民舍     大水害稼

        稻淹没

  对社会经济 谷价腾贵,民 免被灾钱粮三 免被灾钱粮三

  的影响   多饥死    分之一    分之一并赈之   /     岁饥     饥

    从水灾多年变化特征来看,广州地区区域性重水灾的阶段性特征是十分明显
的。区域性重水灾是指每个水灾年受灾县数在3 个以上的灾情。1660~1769年为
区域性重水灾明显偏少时期,在这110 年中只出现14次区域性重水灾,平均8 年
一遇。1770~1899年是区域性重水灾显著偏多期,出现34次区域性重水灾,是明
显偏少期的2.4 倍,平均4 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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