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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基建任务增加,急需组建建筑施工、设计队伍。
1952 年9 月,在国营建筑工程公司的基础上,成立广州市建筑工程局,属下先后设有建筑设计、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机械施工、搭棚、材料供应等公司,成为广州市建筑业的骨干企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市43 家私营营造厂组成公私合营建筑公司;99 家私营搭棚厂组成公私合营搭棚公司,为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创造了条件。
当时的施工任务,根据广州市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基建任务进行安排,由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联系和承接。
1955 年国家颁发《建筑安装单位包工暂行办法》, 以包工合同的形式明确建设单位(称甲方)与施工单位(称乙方)之间的发包、承包关系。
1957 年,执行国家基建管理审批程序,基建施工任务统一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指定施工单位,由施工企业与兴建、设计单位联系,建立甲乙方关系。
在施工技术方面,开展技术革新活动,着重改进操作方法,减轻笨重的体力劳动,逐步提高半机械化、机械化水平。
1952 年夏,市建筑工程局派了15 名代表去北京、天津及东北等地学习苏长有双手挤浆法、谢万福木工流水作业法,加以推广,并在此基础上改良和创新工具,如:
林强的铺灰器和石米抹面器,孔心新的卡合模板器。
木工创造了一机械化制作门窗的新工具,提高工效两倍多,并参加了中南区建设工程先进经验观摩推广大会的交流和表演。
在设计工作中推广标准化,对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都积极进行标准设计,加快了设计的速度。
这一时期完成的房屋竣工面积290 多万平方米,主要工程有华侨大厦、南方大厦修复工程、广州体育馆、苏联展览馆以及全国最大的麻纺织厂之一-广东苎麻纺织厂等。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受"大跃进"的影响,用人海战术进行“快速施工”,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
市建筑工程局系统企业1960~1961 年亏损592 万元,企业管理混乱,各项制度松弛,生产计划失去综合平衡,工程质量下降。
然而,在“大跃进”中,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高涨,干劲十足,完成竣工面积达414.52 万平方米,大大超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主要工程有广州钢铁厂、广州重型机器厂水压机车间、中国出口商品陈列馆(海珠广场)等。
国民经济调整期间(1963~1965),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压缩基本建设,广州市建筑工程局系统精简职工10264 人,占职工总数的33%。全市建筑业面临困境。经发动职工找任务、找出路,千方百计维持了生产和企业的生存。
这一时期,广州建筑行业通过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简称工业七十条),国家建筑工程部提出的《恢复包工包料和设计预算定额管理体制方案》,以及《设计工程条例》、《建筑安装企业工作条例》、《建筑安装施工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加强生产和企业的管理。
3 年调整时期,广州建筑竣工面积164 万多平方米,主要工程有广州氮肥厂、农业展览馆、羊城宾馆、友谊剧院等。
“文化大革命”10 年,建筑业经过调整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又遭到破坏。
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批判计划管理、设计管理,把各项管理制度视为"管、卡、压"而一律砍掉。
由于破坏了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全市建筑劳动生产率急剧下降,企业严重亏损,市建筑工程局系统1967~1969 年连续3 年共亏损1953 万元。
在"文化大革命"中,广大职工坚守生产岗位,排除各种干扰,努力工作,使建筑生产仍有一定的发展。
特别是1972 年后,大抓“外贸工程”,取得较好的成绩。
这时期完成的主要工程有广州石油化工总厂、流花宾馆、广州火车站、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等。
从1979 年开始,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转变经营观念,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逐步深入,全面进行改革,从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广州建筑行业创造了多种形式的以责、权、利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1979 年,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05 施工队率先试行超额利润三一分成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施工队在保证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前提下,每年上缴利润1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超额部分为队所有,所留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各占1/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