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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一)

        房   地   产   志

        概 述

        广州的房地产业出现于清末民初。

        其时,由华侨资本组织的置业公司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开始形成房地产行业。

        民初,广州社会环境一度相对稳定,工商业发展较快,为海外华侨投资房地产业创造了条件,加快了房地产业的发展。

        1912 年前后,以林一民为首创办的合益公司,在黄沙一带填河滩地,修筑码头、公路和建房出售,成为当时广州最大的房地产公司。

        1915 年,美洲归侨黄葵石等人组织大业堂,集资向政府买得龟岗一带的土地,将其平整后分段卖出和建房屋出售,更带旺了这一地段的房地产开发。

        30 年代,广州市政当局对华侨开发房地产实行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海外华侨前来投资。

        至40 年代,华侨在广州投资房地产业,占同期华侨在广州投资总额的74.41%,对发展广州房地产业和繁荣城市经济起了促进作用。

        抗日战争前夕,广州市有人口120 万,房屋12 万多幢。

        抗战期间,1/3 以上的房屋被毁坏。

        抗战胜利后,被毁坏的房屋大部分未加修复,新建房屋极少,城市房屋建设进展缓慢。

        战后,广州市政当局曾制订重建灾区规划,一些国民政府官员乘重划灾区土地投标之机,互相勾结,营私舞弊,炒卖地皮,垄断土地买卖,使地价暴涨,租金昂贵,市民居住条件甚差。

        1945 年,国民政府虽然收回沙面租界,但仍允许外国人进行房地产产权登记,继续占有土地所有权。

        民国时期,广州的房地产以中、小资产者占有为主,私房约占全市房屋总数70%。

        在房地产所有权中,有一部分属于共有权关系,还有一种“铺底权”*(*铺底权又称铺底顶手权,是指房客出资修建上盖、修复破烂房屋或装修门面间格后取得的权利。取得铺底权的人,有永远租赁权。铺底权可以转移或抵押,铺底顶手额可抵扣房租,至其出资额完结而消失。1928 年已停止铺底权登记,已办理登记和发给权状的计有5000 间房屋。建国后,取消了铺底顶手权。)存在。

        房地产管理是以土地管理为主。在房屋租赁方面,除一般定期租赁外,还有铺底顶手、包租、转租、分租、共租等形式。房地产租赁关系,一般通过经纪介绍租赁,经纪人从中收取较高的介绍费。

        建国前,广州居住状况贫富悬殊,国民政府高级官员和富商拥有洋楼别墅,劳动人民居住条件很差,有12 万多人住在破烂木屋和窝棚里,有6 万多水上居民祖祖辈辈居住在珠江河畔的“浮家泛宅”之中。

        1949 年10 月广州解放,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事代表接管了前国民政府的广州市地政局,成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政局。

        1949 年末,全市土地面积248.6 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32.59 平方公里。房屋面积1231.19 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5 平方米。

        1950~1952 年,市地政局(1951 年2 月改名为房地产管理局,简称房地局下同)对前政府管理的产业和公逆产进行接管和清理,并在全市开展私人房地产登记,对无主的房地产实行代管,明确宣布保护私人房屋所有权,允许房地产合法经营。

        1952 年初,成立广州市房地产信托公司,配备专业房管人员及维修队伍,专职经营管理公有房地产和接受华侨委托管理,建立依靠群众民主管房的新制度,同时发动私房业主、租房住户和用房单位抢修危破旧房。

        在市政府提出的“自建公助、修建家园”的号召下,两年多时间修复危破房屋近3 万幢,改善了市民的居住条件。

        这一时期,住宅建设以砖木结构和简易平房为主,内部设施比较简陋。

        由于住宅建设资金短缺,而住房制度是福利型的低租金制,不能实现以租养房和扩大再生产,住宅建设供不应求。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期间,根据城市建设的布局,开始有计划地进行住宅建设。

        政府平均每年投入资金1200 多万元,先后在市区、边缘地区和工业区周围兴建了一批居民住宅区和新村,房屋结构以混合结构为主,住宅的层数也由低层向多层发展,重点解决产业工人的住房困难。

        1958 年,按照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采取国家经租的形式和类似赎买的办法,对市内私有出租面积超过一定数量的住宅和全部出租的非住宅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修缮和统一调拨使用,称为国家经租房。

        完成私房改造后,扩大了房管部门直管房屋面积。

        为加强管理,逐步建立依靠群众管房的管、修、用三结合的管理体制。

        1960~1965 年是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和调整阶段,由于压缩基建投资,住房建设发展缓慢,新建住宅平均每年不到10 万平方米,加上人口增加,1960 年人均居住面积下降到只有2.76 平方米。

        这个时期,市政府为解决群众住房问题,集中力量办了三件大事:

        一是将大量木屋改建为砖瓦房和混合结构楼房;

        二是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中央拨专款在滨江东等15 个地段建设水上居民住宅区,安置水上居民上岸定居;

        三是改造祠堂书院。

        与此同时,还兴建了一批质量较好的住宅区,如华侨新村、盘福新村、南岗新村、员村新村,并在环市东路、河南中路及其他一些主要马路沿线兴建房屋,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

来源:世居友 发布: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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