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房地产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干扰破坏,行之有效的管、修、用三结合与依靠群众管房的制度被搞乱;私房业主的权益受到侵犯,一些公房和私房被强占;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房租收入率下降,房屋修缮不及时,租赁产权纠纷增加,房管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1969 年9 月,全市出租私房统一由房管部门接管,实行代收租、代修缮(简称“双代”)。
1973 年房管工作的正常秩序逐渐恢复,初步落实房屋政策,分期分批发还“双代”房、宗教房产及其他错改房产。
这一时期,新建住宅平均每年23 万平方米,到1978 年全市人均居住面积3.82 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州市房地产行业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解放思想,不断探索,使房地产业走上振兴的道路,住宅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
1979 年开始试点引进外资建房。当年10 月,东山区引进外资指挥部(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率先引进外资,与港商合作建设东湖新村。
随后,广州市城建开发总公司、穗华房产开发公司、珠江实业总公司相继与外商合作经营开发员村昌乐园、晓园新村、江南新村、五羊邨等住宅区。
合作方式主要是我方提供建房地皮(包括拆迁及三通一平),对方出全部建房资金,房子建成后按一定比例分成,部分房屋在香港出售。
同时逐步改革管理体制,改变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房地产业的做法。
1983 年住宅建设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在建房方式上,由千家万户分散建房、自建自用变为由开发公司成片、成线综合开发建设,主体建筑与配套建设同步进行,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使城市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住宅建设速度大大加快。
1984 年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增加。
在对市区土地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首先对新建项目、中外合营企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使用费,平均每年征收约2000 万元。
此外,还通过综合开发,以实物或现金形式有偿使用土地。
1986 年8 月,广州市首次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成片改造旧城区,先在东风街小区用地面积25.7 万平方米进行试点,中标企业除负责兴建小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外,还要无偿向政府提供2.3 万平方米楼宇,作为旧城区改造的周转房屋。
1988 年公开招标开发花地湾107 万平方米住宅用地,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以2.8 亿元中标,获得该地的开发权。
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在保证土地社会主义国有的条件下,让土地进入流通领域,实行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加速了旧城改造和住宅建设的发展。
1989 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在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的形势下,广州市的住宅建设仍保持高速发展,全年建成住宅299.13 万平方米,创历史最高纪录。
同年10 月, 广州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实行以“卖房起步,分步提租,相应发贴,新住房实行新制度”,并开始实施与住房解困紧密结合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逐步改变长期以来低租金、高补贴的住房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的消费结构,使人们按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购、建、租用住房,开始克服住房分配的不合理现象,使住房资金投入产出进入良性循环,加快了住房解困的步伐。
1990 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展到83 家, 出现多家经营、相互竞争的局面,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房地产开发行业。
通过综合开发,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有41 个。这些住宅区布局合理,服务齐全,环境舒适,配套设施完善,反映了广州住宅建设的新水平。房地产市场日益扩大,从住宅单一产品发展到各种非住宅楼宇,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化。
到1990年,全市累计出售商品房517.8 万平方米,经营收入48.27 亿元,个人购房占21.82%,商品房销售量和个人购房居全国大城市之首。
房地产商品化经营,促进了房屋管理社会化,部分新建住宅区按地段统一综合管理,有的做到小区规划、建设、管理一条龙,为住户提供多层次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在综合开发中,广州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实物地价” 形式,兴建道路、公共绿地、下水道、供水、供电、通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一批市政基础设施,总价值达8.92亿元,使市政设施配套日益完善,促进了城市建设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实现“以地建城”和“以地养城”的目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改革开放12 年(1979~1990)中,广州市新建房屋建筑面积4170.38 万平方米,为改革开放前29 年建成的1890.64 万平方米的2.2 倍。其中:
新建住宅面积2376.91 万平方米,为前29 年建成的671.85 万平方米的3.52 倍。平均每年增加住宅面积198 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7.99 平方米,超过全国城镇平均居住水平,在全国大城市中居第二位。
房地产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加强了以产权产籍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产权档案已初步建立起计算机网络系统,加快了房地产登记发证的速度,房地产法规逐步完善,各类房屋政策得到落实,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广州市的房地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成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特别是住宅建设的迅速发展,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和良好的环境,促进了城市经济和建设的发展。
然而,无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或管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广州还有12 万住房困难户,住房解困任务还相当艰巨。
又如1990 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的开发工作量仅有11.93 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7 %,这与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很不相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广州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立法,不断完善管理工作,改善投资环境,为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从而使广州市的房地产业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