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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城市总体规划
一、第一~四方案
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城建委),根据中共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在相当的时期内,逐步使广州由消费城市基本上改变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城市"的建设方针,学习苏联列甫琴柯所著的《城市规划》及国家制定的有关条例,经过9 个月的调查研究,于1954 年上半年,同时编制了3 个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这3 个方案的主要区别是:
(一)、市中心位置的选择。第一、三方案规划保留原有的市中心,第二方案则强调市中心应是城市的几何对称中心,因而把市中心规划向东移至天河机场。
(二)、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第一、二方案提出成片向东发展,与黄埔港相连;第三方案则提出向东、南、西、北各方向均匀发展,尤其是向西规划发展到盐埗,利用沙贝以西的山地作为新工业区(见图1 -2 -1、1 -2 -2、1 -2 -3)。
在综合分析、比较前3 个方案的基础上, 1954 年下半年,编制第四方案。其要点是:
(一)、贯彻"为生产服务,为劳动人民服务"的方针,提出把广州建设成为以轻工业为主的生产城市。
建国前,广州市是一个商业城市,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主要是轻工业。
建国后,由于广州地处国防前线,国家没有计划把大型工业项目(尤其是重工业)安排在广州,因此,广州市工业的发展只能充分挖掘潜力,利用原有的工业基础。
在工业布局上,城建委提出控制市区,发展郊区,把旧城区内有污染的工厂逐步迁移到新辟的工业区。规划建设的工业区有南石头、东塱、麦村、西村、新洲、黄村、员村等。此后,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虽经多次修改,但工业区的位置始终变动不大。
(二)、在空间布局上,保留原有市中心为将来城市的中心,并在芳村、河南、黄埔等地建设新的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向东发展到黄埔的文冲,向南发展到沥滘以南及石榴岗一带。
(三)、强调劳动平衡法,以此推算20 年后广州城市人口为200 万人。
(四)、根据1954 年6 月第一次全国城市建设会议上提出的规划定额指标初稿,确定远景规划中,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为9 平方米,居住街坊楼房以3 ~ 4 层为主,人均居住街坊用地指标为31.4 平方米,公共建筑12 平方米,道路广场15 平方米,绿地17 平方米。
(五)、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为棋盘式,东西向道路大致与珠江走向平行,南北向道路与珠江垂直。规划建设3 座过江大桥(西南、天河、员村)。
(六)、位于旧城区的大沙头铁路客运站对城市道路交通影响较大,远期规划将其搬迁至天河机场以北。
(七)、适当增加码头、仓库的用地面积。远期规划港仓用地总面积为9 平方公里(现为1.8 平方公里),其中内港分布在河南、芳村、石围塘、南岸、黄沙沿江一带,外港(即黄埔港)规划发展不超过乌涌河口(见图1 - 2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