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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下问答题是根据原有关文件精神整理,仅供参考。如有新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1、什么是房屋租赁?
答:房屋的范围是包括住宅、工商企业用房(含商场、档位)、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包括三种形式:一种是房屋租赁,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出租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或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另一种是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还有一种是涉外的房屋租赁,是指当时双方或一方是境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的房屋租赁。
2、境外房屋租赁的手续应如何办理?
答:境外房屋租赁当事人向租赁管理机构提供的委托书和有关证件,可依照(89)司法公字第024号文《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规定的机构办理公证或认证,也可在我国境内的公证机构办理。
3、如何理解将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意思?
答:“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意思就是指将房屋以无偿或有偿的形式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4、如何理解将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意思?
答:“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是指将房屋作为合作条件取得效益(包括承包费、场地使用费、保底利润),又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做法。
5、广州市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广州市的房屋租赁工作总管部门是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是负责其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和实施有关规定的具体执行部门。此外,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以上部门来执行有关规定。
6、房屋租赁行为的原则是什么?
答: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来确定房屋租赁行为。
7、凡是发生的房屋租赁行为都是合法的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房屋租赁行为必须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租赁管理机构登记的租赁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8、房屋租赁要办理那些手续?到哪里办理?
答:房屋租赁必须由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经管的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凡是中央、省、市属单位、驻穗部队或外地驻穗机构出租的房屋和涉外的房屋租赁,由市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租赁登记和管理。其他的房屋租赁由房屋所在区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登记和管理。
9、申请租赁登记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答:当事人申请租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房屋租赁申请书;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如果是共有房地产的还需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租赁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10日内就有结果:同意登记的会发给《房屋租赁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就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强调的是,未领取《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
10、没有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答:如果没有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有“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可以出租房屋。这些文件包括:
(1)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批文;
(2)正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市、区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收据和申请人具结文书;
(3)经广州房地产交易所签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预售商品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商通知购房人交付使用的文件;
(4)市房地产生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权属证明;
(5)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在房屋上扩、加、改建的文件;
(6)经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拆迁单位通知被拆迁人交付使用的文件;
(7)其他应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
11、如果作为单位租赁房屋的要提供那些证明文件?
答:作为单位租赁房屋的要提交“合法资格证明”包括:法人证明(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驻穗机构的文件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明等)和合法的委托代理证明。
12、房屋租赁合同包括那些内容?
答:房屋租赁合同(以中文本为正本)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2)出租房屋的地址、租赁的部位及面积;
(3)租赁房屋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的约定;
(7)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内容如与合同条款内容有抵触的,应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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