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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修缮手续有关问题

       

        说明:以下问答题是根据原有关文件精神整理,仅供参考。如有新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如果您租住房管局的公房,无论是报修还是自修,均要办理下列手续:
       
     (1)  报修房屋手续:
    
        ① 您须向辖段房管员反映房屋破损情况。

        ② 房管员将在3-5天内与您约定上门查勘修理项目的具体时间。

        ③ 房管员通知您进场施工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
       
     (2)  领料自修房屋手续:
    
        ① 由您书面报告辖段房管员,并提出申请修缮项目所需的用料品种、规格、数量。

        ② 房管员接到申请报告后,3-5天内与您约定上门查勘时间,由房管员会同施工员到现场查勘核实其修缮项目和所需的材料。

        ③ 同意自修后,您可凭批准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申请表》到仓库领取材料(准领材料,一般只限于50元以下的地方材料、水泥、小五金、小水电器材)。

        如果您对您的私宅是否还完好无损,感到不放心的话,您可请有关人员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其具体的手续是:房屋所有人(含代理人)凭房屋所有证或有关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向私房科提出书面申请,交当街管理员或房屋安全检查员后,按规定缴交房屋安全鉴定手续费,约定时间,由技术人员上门查勘,并根据房屋的完损程度签发《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

来源:世居友 发布: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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