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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章处理问题


说明:

        以下问答题是根据原有关文件精神整理,仅供参考。如有新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1、如果是对建设单位违章处理时其负责人要承担责任吗?

        答:如果是建设单位违章,除对违章用地、建筑物、构筑物或公用设施作出处理外,还应对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多次违章的,按其次数予以累计罚款;不听制止强行施工的,根据各次应罚款额按停工书面通知的次数再累计罚款,但每人一次罚款不超过五百元。

        2、 除了对违章建设单位或人员处理外,还会对哪些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答:除了对违章建筑单位或人员处理外,还要对违章设计单位和个人,根据违章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罚:

        (1)违反《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本细则,又造成违章事实的,规划管理部门有权通报并提请设计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降低设计等级、吊销其设计证书的处分。

        (2)提供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报建的工程设计图,或擅自修改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进行施工的,按已违章施工的建筑面积或长度计,对设计单位处以每平方米或每米十元罚款。擅自更改立面设计的,按立面面积计罚。不能以面积或长度计的,处以土建工程费的1%罚款。

        (3)对与违章有连带责任的设计责任人,分别处以一百元罚款;多次违章的,按其次数予以累计罚款,但每人一次罚款不超过五百元。

        3、对违章施工单位和个人,除了拆迁、没收、罚款等规定外还有那些处罚规定?

        答:除了对违章施工单位和个人,除了拆迁、没收、罚款等规定外还有可以违章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罚:

        (1)违反《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本细则,又造成违章事实的,规划管理部门有权通报并提请施工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降低施工等级、吊销其施工执照或取消其在广州地区施工资格的处分。

        (2)承接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报建的工程,或不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施工的施工单位,按已违章施工的建筑面积或长度计,处以每平方米或每米十元罚款。擅自更改立面的,按立面面积计罚。不能以面积或长度计的,处以土建工程费的1%罚款。

        (3)对与违章有连带责任的施工责任人,分别处以一百元罚款;多次违章的,按其次数予以累计罚款;不听制止强行施工的,根据各次应罚款额,按停工书面通知的次数再累计罚款,但每人一次罚款不超过五百元。

        4、违章建筑单位或个人不配合有关管理人员执法时将受到何种处理?

        答:拒绝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进入现场检查性质恶劣的,对单位当次处以一千元罚款;对当事人当次处以一百元罚款。

        5、 对违章审批的事件如何处理?

        答:对违章审批的事件处理方式如下:

        (1)擅自批准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其用地属非法占地,按本章有关条款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视责任人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最高五百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擅自批准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的报建,批准文件无效,其建筑物属违章建筑,视违反规划程度,按本章有关条款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视责任人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罚款(最高五百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蓄意违反城市规划要求批准的报建的,其建筑物视违反规划程度按本章有关条款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视责任人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罚款(最高五百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对非法占地、违章用地和违章建筑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和本细则规定作出的处理,应予以纠正。追究裁定机关和执行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来源:世居友 发布: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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