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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下问答题是根据原有关文件精神整理,仅供参考。如有新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首先清您填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申请表》。
其次您须委托市房地局测绘所测量用地范围的地籍面积及相邻屋的相互位置。
经实地查勘和资料核对之后,凡在原合法用地范围内使用权属清楚、按原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房地局有关部门将发给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如果您在原合法用地范围内申请补发证明书的,由用地组审批,超出了原合法用地范围用地组提出意见上报按权限审批。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暂时不能给您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①地使用权属来源,缺乏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②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
③用地名已变更而无有效证明文件。
④虽有合法使用权来源,但被外单位(人)使用,还未收回使用权。
⑤ 超出了合法用地范围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经上级审批。
如果您有房地产所有权证,而没有上盖(即旷地)的话,有关部门也将暂时不办理补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手续。
请注意,您在办理补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时,须按原用名称,不能更改用户名称,如需更名的,应在土地登记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