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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残值估价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手续的有关问题

       

        说明:以下问答题是根据原有关文件精神整理,仅供参考。如有新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如果您的住宅属征地所要求残值估算的房屋,您可持征地批文及公函向公房科申请;如属私房业主的可持法院介绍信及房屋所有权证向私房科申请。

        估价之前请您预约好估价员上门估价的时间(一般为3—7天内上门),如属征用的房屋,则由征地单位通知业主、住户。

        估价员上门查勘估价后,属私房的3—5天发给估价答复书,属单位征用的房屋,应绘制草图,一般在15天内向征地单位发给估价答复书,并按规定收取估价费。

        如果您想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您得办理下列几项手续:

        1、您须向房管站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理由

        2、填写一式三份《改变使用性质呈批表》

        3、如改变房屋结构设备或对房屋进行装修,应按设计规范和要求,并附上原建筑物及改变后建筑物的平、立、剖面结构图各三份

        4、上述资料送交所在地房管站,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偿房屋修复、报建、查勘等费用,方可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按工商企业租金调租。

        如房屋属托管房、代管房的,应征得业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以上手续。

来源:世居友 发布: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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