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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赠与、估价手续的有关问题


        说明:以下问答题是根据原有关文件精神整理,仅供参考。如有新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如果您继承或受赠一栋住房的话,须按下列程序来办理有关手续:

        (1)填表。

        按照要求填写“继承、赠与房屋产价估价表”

        (2)验证。

        您应提供公证处(法院)或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开具的估价介绍信,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由市房屋交易经办人员检验。

        (3)估价。

        继承和直系亲属赠与房屋的估价,不需现场实勘,由市房地产交易所经办人预约时间答复。非直系亲赠与房屋的估价,由市房屋交易所经办人员预约时间,估价员到现场实勘估价后,等待答复通知。

        (4)答复。

        您可凭预约通知卡在规定时间到市房管局易所领取估价答复书(—式二份)并按产价的千分之二交纳价费。

        房屋产价的计算,以1988年7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房屋产价办法》为依据。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下列三种情形:

        ① 残值价。由房屋重置土建造价乘折旧组成,本价一般适用于征地拆迁估价。

        ②   产值价。由房屋重置土建造价地区级差及部份环境因素乘折旧组成。产值价适用于公产、继承公证、直系赠与房屋的计价。

        ③  市值价(市场价)。由房屋重置土建造价折旧。本地区级差及各种环境因素组成。市场价适用于房屋买卖交易。非直系赠与等的房屋估价。

 

来源:世居友 发布: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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