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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华侨房屋附属天井、庭园、花园地的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实行异地永迁时的面积递增幅度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拆迁华侨房屋附属天井,天井面积按照同期同一地段住宅房屋商品价格1:0.5结算,予以作价补偿。

  拆迁华侨房屋附属庭院的、花园的,按照庭院、花园所占土地面积的住宅用地基准价以及庭院、花园设施的价值予以作价补偿。

  对华侨房屋实行异地永迁时,其递增幅度不能低于1:1.2。

来源:世居友 发布: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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