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华侨房屋附属天井、庭园、花园地的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实行异地永迁时的面积递增幅度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拆迁华侨房屋附属天井,天井面积按照同期同一地段住宅房屋商品价格1:0.5结算,予以作价补偿。
拆迁华侨房屋附属庭院的、花园的,按照庭院、花园所占土地面积的住宅用地基准价以及庭院、花园设施的价值予以作价补偿。
对华侨房屋实行异地永迁时,其递增幅度不能低于1:1.2。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