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的多方辗转,终于有文件确认这是违法建设了”,广州市陶乐实业发展公司廖先生拿着近日收到的规划部门复函对记者说。去年8月,该公司发现其出租给广州市亚加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亚加达学院”)的物业一宿舍楼二三层被擅自改建成教室,一年来多方投诉希望责成恢复原状,却发现困难重重。
几经辗转终见曙光
今年7月13日,该公司在信访局将此事向接访的广州市规划局局长潘安反映,潘安当场表示调查解决,此事才有了明晰的处理办法。如今,广州市规划局白云分局已复函确认其为违法建设,要求“违法建设单位立即恢复原状”。亚加达学院负责人黄先生表示,已有恢复原状的计划,但为避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希望能推迟恢复时间。至于具体恢复日期,他表示“无可奉告”。
日前,记者在现场看到,“变身”后的教室依然未见改建动静。
规划界有关人士表示,与违章搭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相比,目前追究违章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确实是个难题,而上述“悄悄”发生在房屋内部的违法建设,追究起来就更是难上加难。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除了恢复原状,是否还有别的可能?
违法建设认定存异议
记者在2000年9月陶乐公司和亚加达学院签订的合同上看到,其中第九条约定:“乙方依照办学宗旨自行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如确实需要改建扩建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因此,对于这一纸“违法建设”的认定,亚加达学院有不同意见。
该学院负责人黄先生表示,“学校丝毫没有动过建筑的外立面、梁、柱,只是改变了内部间隔和功能,我们认为没有违反合约,没有改变建筑结构。”但陶乐公司却多次强调这样做带来的安全问题。该公司负责人卢先生认为,“改建拆除了原有的消防喷淋设施,没装灭火口,你说万一出了什么事,谁来负这个责?”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8条规定:“竣工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对此,黄先生承认了“违章”,但他表示不解:“这种情况,大概和家里的房间变成客厅一样,没有根本性变化吧?”
[现场调查]挂“宿舍楼”标志做教室使用
日前,记者走访了亚加达学院一探究竟。面向该校大门的1号楼大门左上侧,赫然写着“1号宿舍楼”。然而,记者走进去却发现名不副实。可以看到,该楼二三层目前是教室,由于没有学生上课,课桌椅、黑板等教学设备安静地陈放在教室里。这与记者在四五楼看到的情况不同:四五楼在楼梯口便大门紧闭,上面写着:“宿舍重地,请勿乱入”。(来源:南方日报作者:严丽君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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