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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解放后,逃往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仍不甘心失败,在大陆发展特务组织,收编溃散武装,策划游击战争。据1950年初统计,广州地区有匪特武装近100股,9万余人。这些匪特武装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国民党军官、恶霸地主组成的武装,如“华南反共救国军”、“民众自卫军”等;二是地痞流氓等组织的以抢劫为生的职业土匪“大天二”等;三是国民党特务机关留下或派遣的特务武装,如“广东突击军”、“敌后暗杀团”、“飞轮党”等。这些匪特公开或隐蔽地进行抢劫,煽动暴动,破坏交通,暗杀军政人员和群众积极分子,严重影响新政权的建设。 为了肃清匪特,稳定社会秩序,1949年10月18日成立广州市警备司令部,21日成立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着又成立广州市治安委员会,负责广州市的清匪反特工作。先后担负市区警备和外围清匪的部队有: 解放军第四十四、四十一军(欠第一二二师)、第一五八师,广州市公安总队及粤赣湘边纵队第二支队第四团第一营,共7万余人。清匪反特中,采取“政治瓦解和军事打击相结合”、“大胆猛进,杀回马枪,声东击西,分进合击”的方法,在广大人民的配合下,经过全面进剿、分散驻剿、清剿潜匪3个阶段,至1950年9月,共歼灭“华南反共救国军游击总队”、“四老虎”、“八大仙”等匪首以下的匪特5.38万余名,捕获“军统潜伏组”、“中统行动组”、“珠江反共救国纵队”等特务组织成员900余名,收容处理散兵游勇3.8万余名,收缴各种枪5.7万余支(挺),炮280门,电台20部。清匪反特的胜利,粉碎了台湾当局在大陆进行游击战争的企图,保证了人民政权建立和恢复生产的顺利进行。
(广州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