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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用地

        1994年1月14日   省政府与广州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定广州市从1993年起至1997年底耕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16.04万公顷(包括原耕地改为鱼塘和水果地),开垦耕地增加面积不少于5066.67万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866.7公顷。       

        5月31日   广州市召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指出目前规划上越权审批和违法审批不时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屡禁不止并发展蔓延,尤其在侵占公园与风景区用地、占道经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违法集资建商品房相当严重。会议透露,市政府将特别注意保护白云山、保护珠江、保护公园,并决定坚决刹住规划和土地管理上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下大力气查处和清理。       

        11月8一10日   广州市土地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透露:1987年以来,广州市土地开发稳步增长,8年来共开发农用土地9620公顷,其中耕地6288.4公顷,占开发土地的65.4%。对比1987年至1992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7.32万亩,而同时期开发耕地7.14万亩,全市净减耕地0.18万亩,基本实现耕地消长平衡。

  12月23日   广州市完成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97.5万亩,其中,水田150万亩,鱼塘13.69万亩,果树26.2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

  1993年        9月26日   18号台风袭击广州市,是日8时至27日8时,广州地区降雨183.2毫米。广州市区内多处水浸,有些地段水深达1.5米,一些学校、幼儿园停课。广州市4600多公顷菜田遭到水浸,受淹面积占全市菜田总面积45%。

  1989年        7 月18 日 受八号台风和大潮袭击, 番禺县堤围漫顶7.5 万米,缺口316 处, 1030 亩早稻、2 万亩晚造秧苗、8.7 万亩甘蔗、2.4 万亩蕉、3.5 万亩经济作物受淹。黄埔、天河、海珠等区的沿海堤围也不同程度地被洪水冲垮,造成部分损失。 1988年        1月7日  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的函》, 广州市属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清远市,龙门县划归惠州市,新丰县划归韶关市。上述4 个县划出后,广州市辖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番禺县,总面积为7434.4 平方公里,人口5769101 人。全市有街道办事处92 个,镇81 个。

  11 月23 日 《广州日报》载: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从化县增设城郊、江浦2 个镇的建制;撤销东明、民乐、灌村3 个乡的建制,分别设置东明、民乐、灌村3 个镇;白云区增设雅瑶镇建制。至此,广州市共辖81 个镇。

  1987年        2 月25 日 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郊区正式更名为广州市白云区。

  1986年        5 月12 日 市政府召开村镇建设工作会议,14 日结束。会议决定一年内为村镇建设办好9 件事:抓好集镇建设试点; 搞好集镇建设规划;整治和修建农村公路;发展农村商品房;加快集镇自来水建设;搞好村镇绿化;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建设一批福利设施;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土地歪风。

  1985年         4 月25 日 原广州市郊区的坦尾等13 个乡及矿泉等2 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划归广州市4 个区管辖。寺右乡( 部分)、杨箕乡(部分)、沙东乡(部分)、西坑乡、登峰乡(小部分)划归东山区管辖;五凤乡、凤和乡、石溪乡、赤岗街划归海珠区管辖;罗溪乡、沙河乡、坦尾乡划归荔湾区管辖; 三元里乡、瑶台乡、登峰乡(大部分)、矿泉街划归越秀区管辖。

  1984年        3 月18 日 广州市海珠区联星农工商总公司兴建的28 层的江南大酒店破土动工,1988 年9 月全面营业。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农民与外商合办的大型酒店。        月19日   市政府决定用5年时间,绿化“三线两岸”(广州至从化、清远、汕头三条公路和珠江两岸50万亩荒山,改变市郊自然面貌。

        7月 广州市是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

  1982年        10 月30 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郊区太和公社大田大队改名为大沥大队,石龙公社庆丰大队改名为永丰大队,三元里公社红卫大队改名为新科大队、萝岗大队改名为萝岗村大队、红星大队改名为联边大队,鹤洞公社秀水大队改名为五眼桥大队,江村公社江夏大队改名为珠江大队,九佛公社棠下大队改名为何棠下大队,九佛农工商联合公司红卫大队改名为联峰大队。

  1980年        8 月28 日 鉴于有些单位擅自向农村生产队租用、变相买卖土地,市革委会发出《关于制止出租买卖土地的通知》。

  1977年        1月4日 广州市郊区成立珠江渔业人民公社。

  1976年        4 月20 日 市革委会发出《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决定大力发展小城镇。要求加强城市规划的综合平衡,节约城市用地,保障近郊蔬菜基地和保护城市环境;处理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生产的关系;解决好就地改造与房屋搬迁的矛盾;严格执行征用土地的审批制度;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的道路和交通等。

  1975年        1月1日 国务院批准番禺、增城、新丰、龙门4 个县划归广州市管辖。        10 月6 日 市区及县郊大部分地区遭受13 号台风袭击,风力8级 ~ 10 级, 阵风11 级 ~ 12 级,降雨量100 毫米~ 150 毫米。全市134 万亩水稻受灾, 占晚稻面积的58 %;24.6 万亩甘蔗倒伏,占总面积的91 %;民房、仓库倒塌36870 间,船艇沉没81 艘,死亡12 人,伤97 人。

  1973年        5 月11 日 黄埔区黄埔公社成立。郊区原黄埔公社的车陂、棠下、棠东、红村、卫东、红山、石东、前进8 个大队另组成东圃公社。 1972年        5 月6 日 《广州日报》载:一年多来,广州市属中学在实行厂校挂钩、队校挂钩的同时,努力办好农村分校和校办工厂。全市114 间市属中学办起了328 间校办工厂( 车间), 市区中学还办起了76 间农村分校。

  1969年        10 月18 日 中央军委办事组组长黄永胜传达林彪“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的“1 号命令”, 驻穗部队逐级传达,转入临战状态。接着广州市大搞战备疏散, 许多大专院校外迁,中学在远郊建立分校,作为战备疏散点。

  1967年        1月11日  市委决定,将江村、红卫(原石龙)、东风(原人和)3 个公社及江高镇、雅瑶农场划回郊区管辖。它们是1964 年从郊区划给花县的。   1965年        3 月25 日 市委决定将郊区所属的人和、石龙、江村3 个公社和江高镇、雅瑶农场划归花县管辖。1967 年1 月又划归广州市郊区管辖。 1964年        8月8日 晚,强台风侵袭广州,风力达9级 ~ 10 级, 阵风11 级,降雨量120毫米 ~ 140 毫米。全市(含两县一郊)受淹稻田11 万亩,房屋倒塌462 间,伤33 人,死亡2 人        9 月5 日 广州市遭受解放以来最大的强台风(第十五号台风)正面袭击, 风力9 级 ~ 11 级,阵风12 级,并出现旋风,日降雨量达279 毫米,珠江水位超过警戒线22 厘米。受灾农田(包括郊区、两县) 26.34 万亩, 水果损失218 万市斤。倒塌房屋1509 间,死亡4 人,伤86 人,毁坏船只88 艘。 1963年        7 月19 日 市委决定将郊区所属石龙、人和、钟落潭、九佛4 个公社划归花县管辖。        10 月1 日 市郊区的九佛、钟落潭2 个公社划归从化县管辖,石龙、人和、江村(除大朗、龙湖2 个大队外) 3 个公社及江高镇、雅瑶农场划归花县管辖。   1962年        4 月28 日 市人委召开第四届第十三次(扩大) 会议,讨论通过成立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将市机电局并入市重工业局;将黄埔、芳村和江村3 个郊区并为1 个区,即市郊区委员会;将市珠江管理局改为市人委珠江办事处;撤销市生产、基本建设、财贸和农村工作4 个委员会以及农垦、水产、物价3 个局。        12 月7 日 广州市人委批复同意郊区人委《关于调整公社体制的请示报告》。郊区27 个公社合并调整为14 个公社:石井、石龙、江村、钟落潭、九佛、太和( 太和、龙归合并)、人和(人和、同文、蚌湖合并)、三元里(三元里、嘉禾合并)、鹤洞(鹤洞、东漖、海龙合并)、新滘(新滘、新洲、新风合并)、沙河(沙河、石牌、龙洞合并)、萝岗(萝岗、南岗合并)、黄埔(黄埔、东圃合并)、竹料(竹料、良田合并)。

  1961年        是月 广州市调整区、县、公社和街道。原属越秀区管辖的三元里、龙归、嘉禾, 原属海珠区管辖的新滘、新洲、新凤和原属荔湾区管辖的石井7 个农村公社划归芳村区领导;原属东山区的沙河、石牌、龙洞3 个农村公社和沙河、五山街划归黄埔区领导;原属越秀区管辖的芳草、大塘、珠光、永汉南、德政南5个街道即永汉路以东地段划归东山区领导。同时改变城市公社体制,市区恢复街道办事处编制, 全市恢复70 个街道办事处,社和街道一级的行政区域也作了调整。

        11 月27 日 市委批转市农委《关于机关、企业农( 牧)场调整的意见》,决定对广州市现有机关、企业的农牧场,采取保留、缩小、撤销的办法进行调整。该项工作至翌年4 月结束,撤销和合并359 个,保留434 个。

        12 月8 日 江高镇成立。

  1960年        5 月24日 市人委撤销广州市中区人民委员会、广州市郊区人民委员会。

        8 月5 日 市人委公布关于撤销中区、郊区建制,调整市中心区划并更改其名称, 新建立3 个郊区的决定。区域调整后,广州市属市区4 个: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郊区3 个:黄埔区、江村区、芳村区;县2 个:花县、从化县。从郊区划入各市区的农业人民公社,原称分社,现一律改称人民公社。

  1959年        1月  广东省委决定,原三元里、鹤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黄埔、萝岗等8 个公社划为近郊,由郊区委直接领导,其余竹料、人和、钟落潭、太和4 个公社并入花县。

  6 月15 日 凌晨, 中共广州市委、市人委召开防洪救灾紧急会议, 并组织防洪救济工作分团, 分6 队赴郊区防洪救灾。6 月10 日以来,广州市连降暴雨,出现40 多年来罕见的特大洪水,郊区29.11 万亩耕地受淹,占总耕地面积的52 %, 受灾1.38 万户,死亡12 人。

        海珠区受浸农田6.02万亩,受淹工厂94间,商店77间。

  1958年        1 月1 日 番禺县属之禺东、禺北 17 个乡(南岗、萝岗、黄陂、石井、江村、神山、嘉禾、龙归、太和、蚌湖、岗楼、鸦湖、同文、良田、竹料、钟落潭、九佛) 和江高镇划归广州市郊区管辖, 人口 32 万,土地面积871 平方公里。又从增城县划入1 个乡归市郊区管辖,人口3828 人,土地面积31 平方公里。

  2 月27 日 市人委将原郊区的16 个乡、2 个镇、3 个办事处的行政区划,合并为7 个大乡、2 个办事处。加上1 月份从番禺县划入的17 个乡、1 个镇, 全市郊区共有24 个乡、1 个镇、2 个办事处。土地面积约10.19 平方公里,人口共579963 人。

  8 月27 日 广州市郊区第一个人民公社——三元里人民公社成立。到月底,广州郊区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全郊区原有24 个乡、1 个镇的158 个农业社,建成12 个人民公社(即三元里、石井、江村、沙河、黄埔、新滘、鹤洞、萝岗、太和、人和、钟落潭、竹料),平均每个公社有1.1 万多户、4 万多人

  1956年        7 月2 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后农村生产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市人委举行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广州市调整郊区、乡、镇建制和行政区划方案》,决定撤销白云、黄埔、新滘3 个郊区人民委员会及市人委郊区办事处,将郊区56 个乡2 个镇及西北的三沙乡(包括松溪)合并为16 个乡;成立郊区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郊区工作。

  1954年        6 月12 日 市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芳村区建制。将芳村区所辖芳村、花地、山村、涌口4 个镇划归河南区,沙涌、鹤洞、西朗、东朗、南漖、茶滘、葵蓬、东漖8 个乡划归新滘区;新滘区所辖官洲乡、黄埔乡、新洲镇划归黄埔区。24日,经中南行政委员会批准。

  1953年        3 月上旬 广州市郊区土改复查结束。市郊有芳村、白云、新滘、西村4 个区,河南、西区、北区、东区、珠江区5 个半郊区,共64 个乡(黄埔区不计算在内),其中已完成        3月13日   市政府通知,原属郊区的黄花岗乡、黄华乡和寺右镇划归东区管辖。3乡共1933户,约7000人。        5 月15 日 市委决定将郊区原5 个区调整为白云(西村区并入白云区)、黄埔、新滘、芳村4 个区。        5 月29 日 原番禺县属第二区长洲, 第四区新塘、观音约、茅岗、珠村、黄村、石宦龙、车陂、棠下、长湴,第五区文冲、横沙、暹岗等乡划归黄埔区管辖。

        6 月19 日 参照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划小区、乡编制与供给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将郊区乡镇调整为55 个乡、15 个镇。芳村区由10 个乡、1 个镇调整为9 个乡、4 个镇;白云区由12 个乡、1 个镇调整为16 个乡、4 个镇;新滘区由14 个乡、3 个镇调整为14 个乡、4 个镇;黄埔区16 个乡、3 个镇保持不变;东区有黄花、黄华2 个乡和寺右1 个镇,黄花乡改为黄花街,黄华乡与大东街合并,寺右与保安街合并;西区南源镇改为南源街;河南区沙园、南基2 个乡合并改为南边街。             6 月24 日 广州市黄埔区正式成立。东圃墟、棠下、车陂、珠村、石宦龙、长湴、黄村等乡由番禺县划归黄埔区管辖。 1951年        3 月27 日 是日至28 日,广州市郊区农民代表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肖桂昌作了《广州市郊土改工作总结及今年生产任务》的报告,宣布市郊土地改革全部胜利完成。土改是1950年12月开始的。土改范围包括芳村、石牌、新洲、沥滘、沙河、三元、西村7个郊区的全部及河南、大东二区之一部份共68个乡,人口186545人。共没收地主及征收太公田、学田及其它公有性质的土地83460亩,除留作建立国营示范农场和市政建设外,全部分给无地、少地农民耕种。

        10 月22 日 市政府布告将原来7 个郊区合并调整为4 个郊区,即石牌、沙河及三元区的白云山部分合并为白云区,三元区大部分和西村合并为西村区,新洲、沥滘合并为新滘区,芳村区不变。郊区调整为46 个乡,14 个镇。

        12月 郊区开始土改复查试点工作。        是年   原燕塘军校部分地方改建为燕塘林场。1980年4月,改为燕塘农工商联合公司。 1950年        1 月5 日 广州市废除保甲制,建立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和居民小组。市区建立街道办事处138 个、居民小组129 个,郊区建立行政村(乡人民政府)61 个。广州市解放时,全市共有549 保,8619 甲。

        6 月17日  广州市整编工作基本结束。广州市由28个区合并为16个新区,一个办事处。长寿、西禅区并为长寿区;蒙圣、海幢、洪德区并为河南区;恵福、靖海区并为恵福区;永汉、东堤区并为永汉区;太平、陈塘区并为太平区;小北、德宣、西山区并为越秀区;大东、东山、前鉴区并为大东区;黄沙、逢源区并为荔湾区。珠江区不变。沙面区改为市直属办事处,郊区沥滘、芳村、新洲、沙河、三元、石牌六个区不变,郊区南岸区改为西村区(包括西山区、西禅区、逢源区的郊区部份)。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设街办事处,郊区人民政府以下设乡人民政府。合并后,全市共有8个市区,7个郊区,1个珠江水上区,1个直属办事处。               7月17日   市地政局会同民政局、工务局、公安局、郊区办事处等单位勘划市中心区与郊区分界线。

        12 月7 日 广州市郊区土改委员会成立,梁广为主任委员,安平生为副主任委员,杨左生等21人为委员。同日市政府发布《实行郊区土地改革的布告》。宣布今冬明春在郊区实行土地改革:号召农民团结起来,健全农民协会,坚决执行土改的一切法令:警告所有地主不得反抗和破坏。12日,市土改委员会调集534名干部组成30个工作队分赴崙头、小洲、西滘等30个乡,开展第一批土改工作。        12月2日 广州市人民法庭成立。主要任务是支持农民的正义要求,及时镇压违抗土改法令的罪犯,处理划分阶级成分的争执及其他有关土改的案件。 1948 年(民国37 年)        7月16日 市政府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将附郊九区编为六区,并以区公所所在地名称为区名:公和、敦和、沥滘三区合为敦和区,石牌、冼猎两区合为石牌区,崇文、芳村两区合为芳村区,彬社、车陂合为新洲区,恩洲区改为三元区,龙洞与沙河合为沙河区。

        1947 年(民国36 年)

        6月 东、西、北江洪水为患, 各地受灾奇重。计广州地区受淹农田140.53 万亩, 受灾人口86 万人,毁坏房屋12451 间, 受损房屋6149 间,堤围缺口3704 处,缺口总长23.19 万米。

        9月6日 旅居越南华侨募捐大米31 吨,救济禺南水灾。该次水灾淹田29 万亩,塌屋224 间,受灾乡镇41 个,死20 人,伤63 人。

        11 月18 日 由南海、番禺两县划归广州市辖的10 个乡,重新编设为和滘、石杨、黄埔、恩洲4 个区,与原有24 个区合计,广州市共辖28 区。 1945 年(民国34 年)

        2 月18 日 伪市政府布告:贝底水、大窝、石围塘、山溪、茶滘、芳村、招村、大涌、沙涌、白鹤洞、新沙头、龙南、南边、南石头、下塘、瑶头、隔山、南田、基立村、小港、怡乐村、下渡、大沙头、二沙头、寺贝底、梅花村、杨箕、冼村、猎德、员村、程界、天河、萝岗、永泰村、淘金坑、沙河市、安平市、新村、西坑、清水塘、上下塘、西村、增埗、南岸、源头、坭城、澳口、西场、罗涌、河沙、泮塘、大坦沙、山村、花生寮、永福、凤鸣、三元里、瑶台、黄华塘等地均划入市区管理范围。、 1940 年(民国29 年)

        10月   民国26年(1937年)曾划归广州市管辖之龙眼洞、冼猎杨、车陂堡等9个乡又划归番禺县管辖。 1937 年(民国26 年)

        7月1日   原属番禺县的龙眼洞、冼猎杨、车陂堡等9个乡移交广州市管辖。 1930 年(民国19 年)

       9月22日   广州市户口编配委员会通知南海县政府将该县划入市区范围有关地区之户口填表汇送。南海县已划入市区之地名为:三元里、瑶台、王圣堂、上下沙涌、上歩、粤溪、松溪、罗冲、南岸、澳口、泥城、西场、大坦沙、河沙、增步、秀水、贝底水。

        ▲   广东省把番禺县天河地区的杨箕、冼村、猎德、石牌、新庆、甲子、谭村、员村、程界村、棠下、车陂、林和、燕塘、沙河等地划入广州市管辖。 1900 年(光绪二十六年)

        ▲ 新丰、龙门、增城的一些居民迁来广州吉山北面之大淋岗旁建村,定村名为大淋岗村。

来源:世居友 发布: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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