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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4月30日 东山区将基督教东山堂副堂及其他附属房屋退还给教会。至此,基督教东山堂的房产遗留问题已全部解决。
1966年
8 月31 日 市人委发出《关于处理破“四旧”财物和接管教堂寺庙房屋的通知》, 决定成立市处理破“四旧”财物小组,并要求区街亦成立处理小组。9 月7 日,市人委发出通知,规定破“四旧”没收物资一律上缴。10 月18 日,又发出《关于破“四旧”中红卫兵查封的房屋的管理暂行规定》。
1953年
9 月10 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防止破坏古建筑寺庙的通知》。纠正有些机关、团体利用古建筑寺庙修建办公场所时拆除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古建筑或变更其原状的行为;规定废置庙宇如有历史文物价值须妥加保护,不得轻易改作他用。
1951年
1月6日 市地政局开始办理外籍人房地产申请登记。
1月7日 市政府发出通告: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宗教团体,限于1月15日前一律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外国津贴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处”办理登记。据统计,登记的有40多间教会或外资有关的学校,20多个救济福利单位,10多间医院,70多个宗教团体。
9 月26 日 市文教局接管圣心、明德、金巴仑、原道4 所教会小学。
1946 年(民国35 年)
11月30日 广东省统计处公布广州各种宗教团体情况:天主教堂4 间,教徒1004 人,所办中学2 所、小学1 所, 设有神学院及传习所2 所;基督教堂42 间, 教徒10852 人,办有中学9 所、小学14 所、幼稚园4 所, 设有神道学院及传习所3 所;佛教寺院3 间,僧侣53 人;回教堂1 间,信徒520 人。传教士中中国人65 名,美国人6 名,英国人1 名, 德国人2 名,法国人2 名,加拿大人2 名,共计78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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